关于收取艺术考级技术服务费的通知
2023-09-06 11:17:08

  为加强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与服务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,山东省艺术考级管理中心根据《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》(文化部令第31号)等有关规定制定了《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》和《山东省艺术考级技术服务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。各级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艺术考级进行监管管理。

  山东省内艺术考级活动都须在监管下开展相关考级活动,依照本 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。

  对技术服务费收取,请各考级单位考点按要求执行:

  1.收费标准:每人次10元。

  2.考级报名时,考级单位向参加艺术考级的考生收取考级技术服务费

  3.考级活动结束后,考级单位向省艺术考级专委员会提交考级技术服务费